甘孜日報 2021年09月17日
◎董祖信
大清道光三年石碑,位于化林坪東北側公路邊,《果親王詩碑》的東面,坐北面南。碑的頂部為半圓弧形,碑高158厘米,寬80厘米,厚18厘米。碑底座高12厘米,長98厘米,寬72厘米。碑文從左到右,豎排為楷書漢字。
碑文曰:“竊我化林營,設處偏壤,地脊山城。凡入伍年久者,雖差操無誤,而一旦精力尪羸,勢必辭退出伍,未免晚景凄涼,處無生活,艱窘情形,深堪惻憫。是以昔蒙
前任憲主羅公印伏遠,準其公議:如遇辭故陞遷者,闔營分等捐幫,以期資助。查碑載:入伍以(應為“已”)滿十年者,公捐三等;二十年,捐二等;三十年,捐一等。如年限稍有不足及復充者,均不準幫助等。因雖稍稱公善,惟查歷年事故出伍者,其中稍有不及數(shù)月日之限期,而眼盼竟無分厘之捐助,甚至復行投充之丁,只有幫出而無幫入,殊亦諸多苦況,未免惻然。今予等閤營公議,除以往辭故者不計外,如嗣后遇有陞遷、殘廢、病故及陣傷、亡故、辭退者,俱公議入營扣滿五年,在六年以上不及十年者,每丁捐幫四等銀二分;又自十年以外至十五年者,仍幫三等銀三分;如十六年以上,不及二十年者,幫二等銀四分;二十年至二十五年者,仍幫一等銀五分;如二十六年不及三十年者,幫特等銀六分;如滿三十年以外,概幫超等公捐銀七分以上。無論復伍更名,均計算年月,一律捐幫,方昭利濟,俾期平允。但此外,恐有年力精壯,甫經(jīng)限滿,冀圖捐助者,未免紛紛言辭,殊非體制,亦不可不明定章程。
今議以兵丁內(nèi),如有實在殘軀、事故及因公掛誤并勒令辭伍等情,仍按年捐幫外,倘遇有滋事開革以及年歲二十以外至五十歲者,精力正壯,概不準其貪捐辭退,以杜其覬覦之念,以利其向上之心。如是等公議條程,合詞具稟
恩憲何公印勝先俯察,鴻奪批準外,合再勒石刊載,以期易貴中庸,則沾澤無暨矣。是為序。
大清道光三年(1823年)歲在癸未夷則上浣合營公立”
碑文語言精練,表達準確,文句通順,敘事清楚,考慮周詳。在今天看來,是最早的自籌資金,互幫互助的一種“養(yǎng)老保險”。據(jù)《雅州府志》載:“雍正13年,達賴喇嘛回西藏,改設泰寧、寧安、德靖三營,兵1300名,統(tǒng)令泰寧。副將軍率領減撤兵丁700名,合之化林兵300名,共兵1000名,駐扎化林,分左右二營,設都司二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以昭體制?!睋?jù)當?shù)乩夏耆酥v:“化林坪平時常駐營兵不少于500人,每月按時發(fā)給餉銀,足以養(yǎng)家?!彼越值例R整,商賈云集,市場繁榮,非常熱鬧。
人總是要老的,這些營兵“雖差操無誤,而一旦精力尪羸,勢必辭退出伍,未免晚景凄涼,處無生活,艱窘情形,深堪惻憫(道光三年《碑記》)。”于是營兵中的智者想到了集體“捐幫助困”,相當于私人自籌資金、互幫互助、人人共享的“養(yǎng)老保險”,解決了營兵老病力衰被辭退后,餉銀斷絕,晚景凄涼的處境。這一公議條文經(jīng)前任長官羅伏遠同意,后任長官何勝先批準后,于道光三年(公元1823年)勒石刊載,并予實行。當年化林營的營兵,每人按“辭退出伍者”的年限拿出2-7分不等的餉銀進行捐幫,人人如此,大家馬兒大家騎。對在職人員來說,應該算是比較公平合理、行之有效的;對辭退出伍者,也是一筆不小的可觀數(shù)字,安排計劃得當,應該也能養(yǎng)老送終。宣統(tǒng)三年,辛亥革命爆發(fā)前,辭退出伍的人員,既有幫出,也有幫入,一點都不虧;同樣宣統(tǒng)三年,辛亥革命爆發(fā)后,清帝遜位,樹倒猢猻散,散伙的營兵就虧大了,他們?nèi)胛橐詠?,只有幫出沒有幫入,餉銀停發(fā),生活來源斷絕,只好各自謀生,四散江湖,真是冤哉枉矣!
當年的營兵,早已作古,留下的石碑,至今還矗立在化林坪東北面的大路邊,向我們訴說著那些如煙的往事和遠去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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