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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試點方案》出臺 10縣市區(qū)首試農村集體資產股改

四川在線    2015年06月10日

試點地: 成都市龍泉驛區(qū)、溫江區(qū)、內江市市中區(qū)、武勝縣、閬中市、眉山市彭山區(qū)、西昌市、廣元市利州區(qū)、廣漢市、射洪縣

主要內容:賦予財產權利,將農村集體資產折股量化到人、落實到戶,在保障成員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權、收益權基礎上,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有償退出權和繼承權實現形式,實現成員帶股進城創(chuàng)業(yè),同時,還可開展賦予抵押權、擔保權試點

四川在線消息(四川日報記者 李淼)在全面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基礎上,我省農村改革再涉深水。日前,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省農業(yè)廳、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林業(yè)廳聯合印發(fā)的《四川省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試點方案》提出,在全省10個縣(市、區(qū))啟動首批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試點,建立起“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促進集體經濟發(fā)展壯大、集體資產保值增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收入持續(xù)增長,推動農業(yè)農村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xù)發(fā)展。

《方案》明確,農村集體資產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共同所有的資產。此次試點范圍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機械設備、農業(yè)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長期投資、短期投資、材料物資、應收款項等經營性資產,用于農村教育、文化、衛(wèi)生等公益事業(yè)的非經營性資產,集體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嶺、荒地、水面、灘涂等資源性資產。已實行家庭承包到戶的耕地、草地、林地和農戶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不屬改革試點范圍。

成都市龍泉驛區(qū)、溫江區(qū)、內江市市中區(qū)、武勝縣、閬中市、眉山市彭山區(qū)、西昌市、廣元市利州區(qū)、廣漢市、射洪縣等10個縣(市、區(qū))被確定為首批開展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縣級試點單位。各縣選擇有代表性的村(組)集體經濟組織開展試點,今年底完成試點工作。

試點主要內容包括:明確成員范圍,準確界定成員資格;賦予財產權利,將農村集體資產折股量化到人、落實到戶,在保障成員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權、收益權基礎上,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有償退出權和繼承權實現形式,實現成員帶股進城創(chuàng)業(yè),同時,還可開展賦予抵押權、擔保權試點。

完善法人治理。建立與股份合作制產權管理相適應的法人主體,完成股東(成員)大會、理事會、監(jiān)事會等法人治理結構,解決農村集體產權虛置問題;創(chuàng)新資產運營,經營性資產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主經營,也可選聘職業(yè)經理人經營,可與各類市場主體合作、聯合組建經濟實體直接進入市場,也可選擇承包、租賃等多種方式入市。探索引導成員利用耕地、林地、草地等資源性資產,發(fā)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探索建立集體統(tǒng)一管理非經營性資產的有效機制;健全制度體系。制定資產經營、民主管理、意識規(guī)則、財務管理等制度,適時啟動制定《四川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立法工作等。

《方案》強調,界定成員中要充分尊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自主權,嚴禁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體或人員實際控制集體資產,不能簡單以少數服從多數名義非法剝奪或損害成員合法權益。股權量化原則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人人有股,允許按貢獻大小適當體現差距,允許各地在尊重農民意愿前提下創(chuàng)新農村集體資產股權量化和配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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