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6年12月09日
“民告官”不再“難見官”
本網訊(陳雙林)為健全行政機關負責人依法出庭應訴制度,促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近日,十一屆州人民政府第39次常務會審議通過了《甘孜州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以州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fā)全州實施。
出臺該辦法,是州委、州政府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具體體現,也是2016年我州全面推進依法治州、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又一重要舉措。
辦法共十八條,主要包括出庭應訴的概念、適用范圍、出庭應訴的條件與要求、規(guī)范出庭和委托代理行為、做好答辯、舉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審理行政案件、切實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積極回應司法建議等內容。
辦法規(guī)定,當年度的第一件行政訴訟案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高、案情復雜、可能引發(fā)群體性事件的行政訴訟案件,人民法院書面通知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的行政訴訟案件等六種情形,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必須出庭應訴。
辦法明確,將行政機關依法出庭應訴、執(zhí)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情況納入依法行政目標績效考核,被訴行政機關或相關人員不嚴格落實行政應訴工作將被問責等保障措施。
該辦法的施行,有利于推動新《行政訴訟法》在我州的深入貫徹實施,增強各級領導干部的法治觀念,規(guī)范政府及其部門出庭應訴工作;有利于解決行政訴訟“告官不見官”“ 告官難見官”、不執(zhí)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等問題;有利于進一步強化司法監(jiān)督,促進行政爭議有效化解,規(guī)范行政執(zhí)法活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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