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康巴傳媒網(wǎng) >> 新聞 >> 黨政要聞 >> 瀏覽文章

最高法:哄騙拐走6歲以下娃娃最高處死刑

成都商報    2016年12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22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明確規(guī)定,對嬰幼兒采取欺騙、利誘等手段使其脫離監(jiān)護人或者看護人的,視為刑法第240條第一款第()項規(guī)定的“偷盜嬰幼兒”。該司法解釋將于201711起施行。

   最高法刑一庭負責人表示,司法實踐中屬于通常所理解的“偷盜嬰幼兒”案件較少,更常見、多發(fā)的案件是利用父母等監(jiān)護人或者看護人的疏忽,以給付嬰幼兒玩具、外出游玩等哄騙手段將嬰幼兒拐走。對該種情形是否屬于“偷盜嬰幼兒”,實踐中存在爭議。這份司法解釋將其界定為“偷盜嬰幼兒”,有利于從嚴懲治拐賣兒童犯罪。據(jù)新華社

    


  • 上一篇:州委召開常委
  • 下一篇:中紀委網(wǎng)站推出兩節(jié)期間違反八項規(guī)定舉報專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