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 2017年01月13日
本報訊(記者 陳巖)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完善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加大對科研人員的激勵,取消績效支出比例限制,科研項目承擔單位需使績效支出安排與科研人員在項目工作中的實際貢獻掛鉤。
對于科研人員,《實施意見》明確了科研項目的勞務費開支范圍,且勞務費開支不設比例限制。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企業(yè)和轉制院所的研究人員、有財政撥款工資性收入的項目組人員、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均可開支勞務費。項目聘用人員的勞務費預算不設比例限制,由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據實編制。
在項目資金預算上,《實施意見》明確簡化預算編制,實行部門預算批復前項目資金預撥制度;下放預算調劑權限,在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將直接費用中的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等費用預算調劑權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
對于科研項目結余資金,《實施意見》提出改進留用處理方式。項目實施期間,年度剩余資金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xù)使用。項目完成任務目標并通過驗收后,結余資金按規(guī)定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在2年內由項目承擔單位統(tǒng)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規(guī)定收回。
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購科研儀器設備,自行選擇科研儀器設備評審專家;優(yōu)化進口儀器采購服務,對省屬高校、科研院所采購進口儀器設備實行備案制管理。繼續(xù)落實進口科研教學用品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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