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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發(fā)《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

新華社    2017年04月13日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fā)了《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并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認真遵照執(zhí)行。

  通知強調,黨的工作機關是黨實施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的政治機關,是落實黨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決策部署,實施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推進黨的事業(yè)的執(zhí)行機關,在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時期都發(fā)揮了重要作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黨要更好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yè),必須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黨的工作機關工作。

  通知指出,《條例》是規(guī)范黨的工作機關設立、職責和運行的基礎主干黨內法規(guī),是繼黨組工作條例、地方黨委工作條例之后,加強黨的組織制度建設的又一重要成果,對于夯實黨執(zhí)政治國的組織制度基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zhí)政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要從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戰(zhàn)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黨的工作機關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對《條例》實施的組織領導。要通過舉辦研討班、培訓班等形式,組織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黨的工作機關領導班子成員認真學習《條例》,準確掌握《條例》內容,深刻領會《條例》精神,不斷提高運用《條例》做好黨的工作機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級黨委和黨的各級工作機關要對照《條例》規(guī)定,對黨的工作機關的設立、領導機構和決策形式、工作規(guī)則等進行一次全面清理規(guī)范。中央有關部門要抓好督促落實,適時對《條例》實施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確保各項規(guī)定要求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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