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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空氣質量激勵考核:9市共被扣1300萬

四川在線    2017年06月29日

   628日,記者從省環(huán)保廳獲悉,省環(huán)保廳和省財政廳日前聯(lián)合通報我省2016年大氣、水環(huán)境質量考核激勵資金有關情況。在空氣質量考核激勵方面,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資陽、綿陽、廣元、成都、自貢、瀘州、德陽、雅安、眉山等9市,共被扣收激勵資金1300萬元。

    空氣質量激勵考核:

   成都被扣100萬元資陽被扣300萬元

  據(jù)悉,2016年省財政下達給21個市()環(huán)境空氣質量年度目標任務激勵資金皆為500萬元,總計1.05億元,由各地統(tǒng)籌用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對年終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則實行分檔扣收。2016年全省共扣收資金1300萬元,其中:資陽被扣300萬元,綿陽和廣元各被扣200萬元,成都、自貢、瀘州、德陽、雅安和眉山分別被扣100萬元。

2016年,省財政還預安排了空氣質量同比改善激勵資金2500萬元,加上扣收的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資金1300萬元,共計3800萬元,按各市()環(huán)境空氣質量同比改善率予以激勵。對2016年年度環(huán)境空氣質量未改善、部分指標有所反彈的攀枝花、綿陽、廣元、雅安、阿壩、甘孜不予激勵。

   水污染防治激勵考核:

   優(yōu)良水體考核5市被扣1073萬元

   2016年水污染防治激勵約束考核分為兩部分,一是水環(huán)境質量考核,二是水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其中,水環(huán)境質量考核又分優(yōu)良水體和劣V類水體兩方面。2016年省財政下達每個市()水環(huán)境激勵資金為476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在優(yōu)良水體考核方面,對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標任務的市(),還將等額扣罰地方財力資金,我省2016年有眉山、南充、德陽、遂寧、資陽等5個市()被扣罰資金,扣收激勵資金536.50萬元,等額扣罰地方財力資金536.50萬元,共計1073萬元。

   劣V類水體方面,眉山和內江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分別扣收激勵資金111萬元,等額扣罰地方財力資金111萬元,共計扣收激勵資金222.00萬元,等額扣罰地方財力資金222.00萬元。

水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方面,自貢、瀘州、遂寧、內江、樂山、南充、雅安、巴中、資陽、阿壩、甘孜、涼山等12個市()未完成化學需氧量總量減排年度目標任務,扣收激勵資金452.23萬元;自貢、瀘州、遂寧、內江、南充、宜賓、達州、雅安、資陽、阿壩、甘孜、涼山等12個市()未完成氨氮總量減排年度目標任務,扣收激勵資金501.18萬元,合計953.41萬元。(記者 殷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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