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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知識問答(二)

《甘孜日報》    2014年08月27日

  5.依法行政的本質是什么?
  依法行政的本質是依法規(guī)范、約束行政權力。具體來說,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權,不是依法治事;是依法治官,不是依法治民;是依法治自己,不是依法治別人。
  依法行政知識問答(二)
  1.行政處罰的對象是什么?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什么權利?
  答: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3.受行政處罰可否免除相對人的民事責任、刑事責任?
  答:不能免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4.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答:行政處罰的種類有:⑴警告;⑵罰款;⑶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⑷責令停產停業(yè);⑸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⑹行政拘留;⑺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5.行政機關是否可以委托有關組織實施行政處罰?
  答: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符合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
  6.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可否給予兩次以上的行政處罰?
  答:可以給予兩次以上的行政處罰。
  7.行政機關收集證據(jù)時,可以采取什么樣的方法?
  答:可以采取抽樣取證的方法。
  8.對情節(jié)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應當如何決定?
  答: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9.適用一般程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如何送達當事人?
  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10.行政機關未能依法履行告知義務的,行政處罰決定能否成立?
  答: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
  11.行政機關作出哪些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答: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較大數(shù)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行聽證的權利。
  12.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哪些內容?
  答: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jù),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13.符合哪些條件,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答: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jù),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14.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程序是什么?
  答:執(zhí)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zhí)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執(zhí)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15.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是否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16.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幾人?
  答: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
  17.行政機關未能依法履行告知義務的,行政處罰決定能否成立?
  答:行政機關未能依法履行告知義務的,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
  18.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是否停止執(zhí)行?
  答:行政處罰不停止執(zhí)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9.行政機關及其執(zhí)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出具何種收據(jù)?
  答:行政機關及其執(zhí)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部門統(tǒng)一制發(fā)的罰款收據(jù);不出具財政部門統(tǒng)一制發(fā)的罰款收據(jù)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20.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答: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⑴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⑵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⑶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⑷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州政府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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