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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調出和諧新氣象

《甘孜日報》    2014年04月10日

   甘孜縣成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jù)糾紛性質、難易程度委托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治安糾紛、自訴的輕傷害刑事案件等委托調解。人民調解工作具有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人民調解工作還有預防矛盾糾紛的作用,因此,發(fā)揮人民調解工作的法制宣傳教育功能,能夠有效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甘孜縣調解矛盾糾紛的成功經驗值得各地學習和借鑒。
   人民調解工作是現(xiàn)實社會中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促進和諧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人民調解員工作好與壞,直接影響到人民調解工作的效果。因此,必須要建立一支具有公平正義的高素質人民調解員隊伍。
   調解工作是一項非常艱苦的工作,調解能否成功,需要當事人的配合,但要當事人改變自己的觀點或作出讓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今天談妥了,回家后由于利益的驅動又反復是常事,調解工作需要用心去做,需要全身心投入。只有熱愛調解工作,才能做到愛崗敬業(yè),熱情服務,克服各種困難,百折不撓地為群眾解決矛盾。碰上胡攪蠻纏、蠻不講理的當事人,必須要以極大的耐心去做工作,有時候受到委屈或不公正的評價,也要學會忍耐。
   一個合格的人民調解員,要做到愛崗敬業(yè),熱情服務。群眾發(fā)生了矛盾,能解決的應主動幫助解決,不能一推了之或“搗漿糊”不給解決。要注重法律知識的學習,能為群眾解答法律常識,在普及法律知識中,化解矛盾。人民調解員還要辦事公正公平,以理服人,不能訓斥和壓服當事人。
   一個合格的人民調解員,要具備一定的調解能力和技巧。要在搞清事實的基礎上分清是非,認真調解。當事人最怕調解員偏聽偏信,厚此薄彼,或辦事不公。因此,人民調解員要不斷提高調解技能。調解中除了用情、用理、用法進行調解外,還有冷熱降磨法,換位思考法,趁熱打鐵法,心里疏導法,現(xiàn)場解決法,耗時法等調解技巧。要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員在社會矛盾糾紛中的“減壓閥”作用,把矛盾消除在基層,把不安定因素化解在基層,為創(chuàng)建法治甘孜、和諧甘孜做出積極貢獻。(記者 馬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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