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21年06月01日
本網(wǎng)訊 為深入貫徹落實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暨“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要求,稻城縣檢察院始終立足檢察職能,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救助理念,急困難群眾之所急,讓人民群眾在案件中真切實感受到司法可信賴、難題能解決、權(quán)益有保障。
近期,該院對兩起國家司法救助案啟動了相關(guān)救助程序。一是申請人四某系被害人彭某的母親,彭某于2017年10月14日被故意傷害致死,被告人家庭未進行任何賠償,現(xiàn)彭某母親家庭經(jīng)濟和生活條件困難。二是申請人擁某系被害人益某的妻子,益某2008年5月29日被故意傷害致死,其家中有三位年邁的老人和兩名孩子,現(xiàn)擁某身患重病,家庭經(jīng)濟收入微薄,孩子面臨輟學難題。經(jīng)審查,以上情況均符合國家司法救助范圍,該院分別為他們發(fā)放司法救助金15000元,緩解他們的燃眉之急。
近年來,稻城縣檢察院在辦理司法救助案件過程中,堅持司法為民宗旨,把解決群眾的困難和保障群眾利益始終放在第一位,積極搜集案源線索,對照救助條件,嚴格審查、實事求是、應(yīng)救盡救,傳遞了檢察溫度,彰顯了司法溫情。 甘孜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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