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 2014年06月24日
本網(wǎng)訊(縣紀委)近日,稻城縣紀委(監(jiān)察局)下發(fā)《關于重申切實加強公務車輛管理,嚴禁領導干部私駕私用公車有關規(guī)定的通知》。
通知要求,黨政機關和企事業(yè)單位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不得用公款和公務用車學習駕駛技術;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領導干部和非專職駕駛?cè)藛T,無論因公因私,一律不得駕駛公車。因特殊業(yè)務和工作需要,需由領導或非專職駕駛?cè)藛T駕駛公車的,由相應單位從嚴管理;禁止用公車參與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休閑娛樂、接送子女上學、個人迎來送往等私人活動;查實公車私用私駕行為,由該縣紀委(監(jiān)察局)進行誡勉談話,并公開通報批評。造成惡劣影響的,除按交通安全法有關規(guī)定依法處理外,一律先停職,再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對所造成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及相關費用,均由個人負責賠償和承擔;因公車私用被上級部門查處、新聞媒體曝光或私自使用警車等行政執(zhí)法專用車輛的,從重處理,對涉及單位、部門黨風廉政責任制考核進行扣分、降檔,直至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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