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于金沙江上游、海拔4720米的白玉縣昌臺區(qū)阿察法庭,以其海拔高、到所轄鄉(xiāng)村辦案借助馬匹為交通工具而得名“空中法庭”、“馬背法庭”。該庭有3名工作人員(1審1書1警),擔負著昌臺區(qū)4鄉(xiāng)1鎮(zhèn)和亞青寺管理局,輻員面積3980平方公里、3.6萬轄區(qū)人口的矛盾糾紛化解和維護社會穩(wěn)定工作。多年來,阿察人民法庭克服人員少、任務重,糾紛多、難度大,工作戰(zhàn)線長、辦案成本高等不利因素,2011年以來,阿察法庭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26件,審結126件,結案率達100%,年均受案40余件,結案方式多為調解,實現(xiàn)了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受到了黨委、政府和人民群眾的廣泛贊譽和一致好評。2009年原阿察人民法庭負責人日所扎同志被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全省法院系統(tǒng)“先進個人”,2012年阿察人民法庭被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先進集體”。
掃除法盲 打造法制阿察
昌臺區(qū)地處偏遠的純牧業(yè)區(qū),牧民群眾受教育程度低,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淡薄。阿察法庭,以掃除法盲、打造法制新阿察為目標,從三個層面加強法制宣傳,提高牧民法制意識。以案說法宣傳守法重要性。以調解案件為突破口,用精湛的業(yè)務知識、誠懇的工作態(tài)度,對當事人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喻之以法,加強農牧民群眾學法、守法;巡回講法提升尊法意識。定期深入轄區(qū)農牧民群眾中,開展法制講座、法律咨詢的工作,面對面講授,以牧民身邊發(fā)生的事件為宣傳案例,提升群眾尊紀守法;集中宣傳 營造法治氛圍。密切與地方黨委政府的聯(lián)系,以召開村民大會、村民小組會議等契機,深入鄉(xiāng)村進行法制宣講,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
調解優(yōu)先 構建和諧牧區(qū)
阿察法庭的干警始終把民事調解工作作為化解矛盾糾紛、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積極探索嚴酷環(huán)境下調解工作的新途徑、新方法,不斷提高調解意識,豐富調解手段,注重調解效果,通過訴訟調解有效降低訴訟當事人的對抗性,從根本上解決糾紛,化解矛盾,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工作中堅持愛心待人、誠心對事、細心查據、耐心說理,力求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鐵案、和諧案。全庭干警以司法為民為最高理念,以調處糾紛、促進和諧為第一要務,努力化解,使大量的糾紛矛盾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tài),為轄區(qū)社會經濟發(fā)展做出了積極貢獻。該庭強化調解優(yōu)先意識。牢固樹立“調解結案是高質量的審判”這一新的司法理念,在審判工作中以方便當事人訴訟、減少涉訴上訪,不斷增強調解意識,拓展和創(chuàng)新調解方法,多渠道、全方位開展訴訟調解,案件調解率逐年升高;強化以人為本意識。全庭干警樹立堅定的司法信念,把維護群眾利益作為司法的根本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從而做到了廉潔審判、主動服務,減少了訴訟的冷漠和生硬,為審判工作注入了更多的人文關懷;強化維護穩(wěn)定意識。把辦理案件與維護穩(wěn)定有機地結合起來,積極探索審理案件新思路和新方法,把調解作為結案的主要方式,充分發(fā)揮了案件調解在化解矛盾、定紛止爭、維護穩(wěn)定中的積極作用。
合力同心 調解把脈問診
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是人民法院的職責。阿察人民法庭克服以往支持和指導人民調解工作是“種了別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狹隘、錯誤思想,提供盡可能多的機會讓人民調解員參與法庭的訴訟調解,加強與司法所、人民調解組織的聯(lián)系,及時掌握各基層組織的具體工作情況,并熱情周到地為民調人員提供法律咨詢和疑問解答。法庭與司法所、人民調解組織一條心、一股勁,從而形成了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安定的強大合力。大量的矛盾糾紛化解在人民調解階段,大大減輕了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的壓力,實現(xiàn)了人民調解與法院訴訟的良性互動。潤物細無聲,目前在昌臺地區(qū),已經形成了一個不成文的習慣,不論是村級調解組織或是其他途徑處理完結了的糾紛,出于對法庭的信任和尊重,雙方當事人都要把達成的調解協(xié)議拿到阿察法庭來,請法庭把脈協(xié)議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讓雙方都明了協(xié)議是經法庭是見證,具有不可違反的權威性。據不完全統(tǒng)計,自2011年以來,經阿察法庭審查見證的民間調解協(xié)議多達200余件,并全部履行完畢。這種約定俗成,雖然極大地增加了法庭的工作量,但法庭工作人員不厭其煩,全力維護著牧民群眾們心中的這盞公平正義的不滅“明燈”,努力增加著藏區(qū)和諧穩(wěn)定的積極因素。
阿察法庭的全體干警, 堅守在昌臺這片廣闊的土地上,恪守公正司法、為民服務之責,用默默無聞的行動詮釋著法律的公平與正義,守護著一方平安,譜寫了一曲司法為民的時代頌歌。 (州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