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4年02月17日
本網(wǎng)訊(州防火辦) 為嚴格落實森林草原防火責任制,盡最大努力減少森林草原資源損失,全力推進生態(tài)文明建設。近日,經(jīng)州委、州政府批準,我州正式出臺了《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黨政處分條例為依據(jù),以《甘孜州森林防火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規(guī)定》為基礎,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開展情況及森林草原火災發(fā)生情況為評判標準,逐款明確了州、縣、鄉(xiāng)、村四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在森林草原火災防控工作中的具體職責。《辦法》規(guī)定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不力、不依法履行職責、森林草原火災多發(fā)的縣委書記、縣長;鄉(xiāng)(鎮(zhèn))黨委書記、鄉(xiāng)(鎮(zhèn))長;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護林員、草管員;州、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州、縣林業(yè)、畜牧行政主管部門局長、副局長、專職副指揮長、防火辦主任、鄉(xiāng)(鎮(zhèn))森林草原防火專職人員實行責任追究。責任追究包括黨紀、政紀處分兩部分,黨紀處分從警告直至開除黨籍,政紀處分從誡勉談話直至開除公職。
《辦法》的出臺,充分體現(xiàn)了州委、州政府對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信心和決心,也必將進一步推動全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規(guī)范化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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