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甘孜州紀委、甘孜州監(jiān)察局對新龍縣司法局副局長國武(享受副縣級生活待遇)進行了立案檢查,并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查,2007年至2013年,國武在擔任新龍縣司法局局長、副局長期間,未履行請假手續(xù)長期不假外出,構成曠工錯誤;擔任副局長后將單位公車長期在康定等地私用,構成公車私用錯誤;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鄉(xiāng)鎮(zhèn)司法所建設款,構成貪污錯誤。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經中共甘孜州紀委、甘孜州監(jiān)察局研究,并分別報中共甘孜州委和甘孜州人民政府批準,決定給予國武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