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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憲法宣誓制度捍衛(wèi)憲法尊嚴

《甘孜日報》    2014年12月04日

  ■ 徐揚
  今年12月4日是我國第一個國家憲法日。以國家立法的形式凸顯憲法的神圣,充分體現(xiàn)了中央建設法治中國的決心。隨著首個國家憲法日臨近,“憲法宣誓制度”也很快從文件走入公眾的視野,將成為政治生活的新常態(tài),推動法治中國前行的步伐。
  讓法治成為人民的信仰,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的社會氛圍,公職人員要做表率,帶頭踐行。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jīng)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手持憲法面對國徽宣誓,是政治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向憲法宣誓,就是要增強領導干部對憲法和法律的敬畏感,在精神的洗禮中認清自己肩負著維護憲法尊嚴、加強憲法實施的責任與使命。
  向憲法宣誓還是一種莊重承諾:誓言接受公眾監(jiān)督,違反誓言要被追究責任。向憲法宣誓也在提醒宣誓人三個最基本的問題:我是誰、依靠誰、為了誰,以時刻警示自己,權(quán)力來自人民。
  內(nèi)化于心,方能外化于形。從設立國家憲法日到建立憲法宣誓制度,一個重要目的在于讓依憲執(zhí)政的思維內(nèi)化于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心中。公職人員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于人民之上的特權(quán)。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憲法的生命和權(quán)威在于實施。不可否認的是,在當今中國,憲法雖為根本大法,但憲法實施的監(jiān)督機制和具體制度還不健全,存在表面上尊重憲法,實際上遠離憲法甚至架空憲法的問題;一些領導干部的憲法理念淡漠,憲法意識薄弱,以權(quán)代法、以權(quán)壓法、徇私枉法、違背憲法的情況仍時有發(fā)生。
  根治這些痼疾不在一朝一夕,但需要積小致巨的奮進和只爭朝夕的精神。當憲法宣誓成為每位領導干部任前的必須之舉,公眾看到的不僅僅是一個形式,而是國家捍衛(wèi)憲法尊嚴的努力。設立國家憲法日和憲法宣誓制度,是依憲治國的一個全新起點。我們相信,十八屆四中全會就加強憲法實施做出的各項部署將會陸續(xù)落地,憲法終將會更有尊嚴、更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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