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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復“破窗”人人有責

《甘孜日報》    2016年01月19日

    ■ 陳沉
    辦事為何要求人?因求人者有需求。求人的對象主要為掌握著大大小小權(quán)力和資源的政府機關(guān)工作人員。求人者對辦某件事的要求、程序不熟悉,辦理結(jié)果及時限無法預知。在提交辦事材料時,審核人員行使自由裁量權(quán)有一定的空間,正所謂“幫你辦可找許多理由,拒絕辦只需一條理由”,求人了就容易過關(guān)。按原則不可辦或正常渠道沒法辦的事情,求人打打擦邊球,事情往往就真辦成了。在有競爭的情形下,求人往往能搶占先機,獲得利益。
    但是,辦事求人使得人際關(guān)系復雜化,原本按制度、規(guī)矩辦變成了求人辦,守規(guī)則者無助,鉆空子者得利,傷害群眾感情,破壞社會公平,損害社會公信力,擾亂社會正常秩序,增加社會運行成本,還易引發(fā)“劣幣驅(qū)逐良幣”現(xiàn)象,形成尋租空間,滋生社會腐敗。
    求人背后,是不求人不好辦事或辦不成事的怪現(xiàn)狀。因此,治理求人之風,最根本還是從法治政府的建設(shè)入手,把權(quán)力關(guān)進制度的籠子。政府依法行政,公眾依法辦事,就能從根本上減少求人現(xiàn)象。
    求人難堪,沒人愿求人,但遇事又總是求人,也就是說,人人都是求人“破窗”的參與者。是否可以轉(zhuǎn)變一下思路,不是“求你辦事”,而是“你應服務(wù)”,對不辦、亂辦者通過投訴、曝光及起訴等途徑讓其受到處罰,逼其履行職責。只有人人行動起來修復“破窗”,才能使社會生態(tài)健康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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