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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愿現(xiàn)實有“條例”那么爽快

甘孜日報    2016年06月06日

    ■歐陽美書
    ☆話題背景
    根據(jù)河南省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27日審議通過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獨生子女家庭獲得一份“福利”——每年累計不超過20日的獨生子女父母年老住院護理假。(人民日報[微信]5月27日消息)
    這是一條極好的新聞,網(wǎng)絡上一邊倒的點贊、正評就是證明。筆者作為獨生子女的父母,亦熱烈鼓掌,假如這個有關獨生子女家庭每年可累計享受不超過20天的獨生子女父母年老住院護理假的《條例》是四川省人大頒布的,說不定再過幾年我家就能享受到,因為條例規(guī)定獨生子女父母“年老”的年限是“年滿60歲”。
    從我國獨生子女家庭的現(xiàn)狀看,獨生子女的大量涌現(xiàn)是在上世紀80年代、90年代以及新世紀的十幾年。如果以父母年滿60歲可享受本福利推算,這兩年正是首批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進入“年滿60歲”之始,由此可見,這條福利政策的制定不但充滿著人性,而且還非常及時。
    但是,筆者對這一福利政策在未來的執(zhí)行情況卻并不看好。原因在于我國的勞動者身份實在太過復雜,勞動者所屬單位的“所有制性質(zhì)”大大地限制了一些福利政策的落實。最典型的莫過于企業(yè)的“年假”、“帶薪休假”制度,行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執(zhí)行都較為有力,但在非公企業(yè)或民營機構里,貌似就很難落到實處。
    作為對當年獨生子女政策的某種彌補,國家確實應該制定這樣的福利政策;但作為社會最基本的組織企業(yè),他們卻不得不為早年的獨生子女政策來“埋單”,這于邏輯上不太說得過去。
    當然,行政事業(yè)單位及國有企業(yè),因其資產(chǎn)姓“公”,執(zhí)行這一福利政策,等于是將這一福利政策所產(chǎn)生的“成本”從左手換到了右手,而行政事業(yè)單位和國有企業(yè),他們本質(zhì)上也是靠國家政策吃飯,所以他們在執(zhí)行這一福利政策時沒任何壓力。但是,非公企業(yè)非公機構,要承擔員工每年享受不高于20天的“獨生子女年老父母住院護理假”,而且可以肯定這是“帶薪休假”,就“亞歷山大”了。
    如果硬要將這條政策推行下去,未來的非公企業(yè)非公機構極有可能會設置員工招聘門檻,對獨生子女“另眼相看”,如果說此前就業(yè)中只有“女性歧視”,說不定以后會增加一個“獨生子女歧視”。
    此外,這條政策還面臨著一個邏輯困難:誰說獨生子女一定要在某個單位某個企業(yè)上班工作?他難道不能是“非單位勞動者”?他們作為獨生子女,其父母同樣為當時的國家政策立下了汗馬功勞,現(xiàn)在,他們的父母該不該享受這一“福利”,也即他這位“非單位勞動者”該不該享受這一“福利”?當然,有人會說既然你沒工作,那就不存在假期一事???但這樣問的人,他們的內(nèi)心已經(jīng)種下了“歧視”二字,而一項只限于單位甚至公有單位的子女才能享受到的福利政策,不但難以起到積極作用,甚至還可能引發(fā)新的負面問題。
    譬如獨生子女父母能享受這一美好福利,那些無兒無女的老人又該享受什么呢,孤苦無依的他們內(nèi)心會作何感想呢?或許,我們還應該看到農(nóng)村,在實行獨生子女政策的年代,農(nóng)村也誕生了很多獨生子女家庭,這樣的家庭顯然與所謂住院護理假這一“福利”更無緣份。
    筆者并不是想吹毛求疵。一項標記為“獨生子女家庭”的福利政策,其真正能“不打折扣”而享受到的人,卻只有在公有單位工作的那部分“獨生子女家庭”,而這部分人明顯不到總人數(shù)的一半,顯然,這項福利政策真正能帶來的并不是一面倒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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