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8年04月19日
本網訊(徐登林)4月17日,筆者從九龍縣人民檢察院了解到,該院提起公訴的甘孜州首例以賭博作弊方式實施詐騙引發(fā)的詐騙、搶劫案獲有罪判決。
據查,2017年5月,被告人萬某某、陳某某、黃某某、羅某某四人相互邀約,在九龍縣縣城內多次通過賭博作弊的方式騙取被告人王某某等人的錢財,四人共贏得現金11.5萬元。后因被告人王某某識破四人的伎倆,王某某伙同被告人宋某、羅布某某對四人進行暴力、威脅,逼迫四人進行高額賠償,強行劫取財物及現金共計54.8萬元,并打了一張欠條、兩張借條,共計80萬元。
九龍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萬某某、陳某某、黃某某、羅某某犯詐騙罪;被告人王某某、宋某、羅布某某犯搶劫罪向九龍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本案涉及人員多、案情疑難、復雜、社會影響較大。在庭審中,控辯雙方對案件定性、犯罪數額的認定、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情節(jié)等焦點問題存在較大意見分歧,雙方唇槍舌劍、對抗激烈,公訴人緊緊圍繞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jié),對辯護人提出的問題逐一進行答辯,取得了良好的庭審效果。
最終,九龍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認定的事實及適用的相關法律依據被審判機關采納,并作出了有罪判決。此次庭審活動進行了全程網絡直播,庭審現場人頭攢動,庭外網絡直播關注度更高,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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