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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塘縣警方摘掉橫行鄉(xiāng)里的“毒瘤”

甘孜日報    2019年06月27日

       本網(wǎng)訊 村組干部本應為村民解憂,但在理塘卻有一伙村組干部違背初心,利用其擔任村干部的身份和所謂“村規(guī)民約”,隨意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嚴重破壞當?shù)厝罕姷纳钪刃颉?br/>

       2018年7月14日,理塘縣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曲登鄉(xiāng)降某、四某、細某、達某在2014年8月間,因懷疑澤某某盜竊村中法器,涉嫌非法拘禁澤某某。民警立即向縣局領導匯報,理塘縣公安局黨委高度重視,立即成立專案工作組,組織精干警力到曲登鄉(xiāng)開展調(diào)查工作,并于2018年7月14日,對涉嫌非法拘禁的降某、四某、細某、達某4人進行立案偵查。

      經(jīng)查,2014年8月,犯罪嫌疑人降某、四某、 細某、達某4人均為當?shù)卮褰M干部,因懷疑曲登鄉(xiāng)村民澤某某、洛某、澤某、仁某盜竊村中法器,曾多次對澤某某、洛某、澤某、仁某進行詢問,澤某某對4人所說的盜竊一事一直予以否認。

      2014年8月中旬的一天,犯罪嫌疑人降某、四某、細某、達某通知澤某某到鄉(xiāng)政府開會。澤某某當日11時許到達鄉(xiāng)政府之后,犯罪嫌疑人降某等4人將澤某某的手機沒收,以不允許他回家的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要求澤某某必須承認盜竊的事情。澤某某拒絕承認,直至第二天18時許,在被非法拘禁長達29個小時之后,澤某某因長時間被限制人身自由,被迫承認盜竊一事。

      2015年8月,降某等4人組織村民開會,要求澤某承認盜竊一事,并要求澤某繳納3萬元 “罰款”。澤某拒絕繳納所謂的“罰款”, 雙方發(fā)生口角,繼而發(fā)生打架斗毆事件。犯罪嫌疑人降某、 細某用石頭毆打澤某,并且叫村民一同毆打澤某。澤某被打倒在地,臉上全是血,當場昏迷,后來被村民送往醫(yī)院治療一個多月。2018年8月13日,經(jīng)州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澤某傷情為輕傷二級。

       犯罪嫌疑人降某等4人因懷疑村民澤某某、洛某、澤某、仁某盜竊村中法器,強制要求4人承認盜竊法器一事,并以威脅的方式要求4人按照“村規(guī)民約”分別繳納3萬元“罰款”,還糾集部分村民到受害人家里搗亂。4名受害人有的迫于威脅,怕事情鬧大而繳納了“罰款”,有的欲反抗被毆打一通后還是被迫繳納了“罰款”。

      專案組在充分掌握了降某等4人的犯罪事實后,于7月20日,迅速鎖定嫌疑人,在夜色之中出擊,成功將4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經(jīng)審訊,降某等4人對自己犯下的罪行供認不諱。

      犯罪嫌疑人降某、四某、達某、細某利用其擔任村干部的身份和所謂“村規(guī)民約”,隨意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多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分別構成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犯罪嫌疑人降某、細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他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犯罪嫌疑人降某、四某、達某、細某作為村干部,經(jīng)常糾集在一起多次共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構成犯罪集團。

      2019年5月20日,理塘縣法院對曲登鄉(xiāng)“7·14”涉惡集團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降某等4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4年不等,并處罰金34萬元,并追繳敲詐勒索所得20.13萬元,退賠至各被害人。

     該案的成功偵破,體現(xiàn)了我州對黑惡勢力犯罪的“零容忍”態(tài)度,彰顯了除惡務盡的工作決心。這也是繼2018年11月31日理塘縣藏區(qū)首例涉惡團伙案(“4·12”黑惡犯罪案件)宣判后,理塘縣警方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取得的實質(zhì)性進展。該案摘除了影響社會穩(wěn)定和制約基層經(jīng)濟健康發(fā)展的“毒瘤”,打擊了一批把持基層政權、橫行鄉(xiāng)里、欺壓群眾的犯罪分子,教育了廣大基層村組干部,實現(xiàn)了“政策、社會、法律”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為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一年治標、兩年治根、三年治本”的目標奠定了堅實基礎。州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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