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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答(二十三)

甘孜日報    2017年08月24日

    許先生:我和妻子已經(jīng)分居四年,她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外面借了債務,現(xiàn)在我被起訴了,該怎么辦?

    法官解答:建議您收集證據(jù),積極應訴,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痹撍痉ń忉尩难a充規(guī)定: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痘橐龇ā返谑艞l第三款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chǎn)清償。“

    雖然您與妻子已分居多年,但根據(jù)以上法律規(guī)定,債權人有權主張夫妻一方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建議您核實、搜集相關證據(jù)或申請法院調(diào)查核實案件具體情況,結合您妻子與債權人之間關系、借貸金額、債權憑證、款項交付、雙方經(jīng)濟能力、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chǎn)變動情況以及雙方陳述、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債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值班法官:徐法官

    在線郵箱: 4321699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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