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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七十五)

甘孜日報    2020年09月24日

【案例】自稱“如家”,康定這兩家旅店侵權了。兩商戶被判更名,并分別賠償1.4萬元。

案情:

合法工商登記注冊,價格裝潢差異大……盡管如此,這兩家“如家”還是吃上了官司,賠償了損失。近日,甘孜中院對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美酒店公司”)與康定市如家商務賓館(以下簡稱“康定如家賓館”)、康定市楊二姐如家客棧(以下簡稱“楊二姐如家客?!保┣趾ι虡藱嗉m紛、不正當競爭糾紛兩件案件作出一審判決,現(xiàn)已生效。

2015年8月13日,楊某芳在工商部門申請設立類型為個體工商戶的康定市楊二姐如家客棧,在康定市雅拉鄉(xiāng)二道橋村主要經(jīng)營小型餐館(中餐)、住宿。該客棧的店招為“楊二姐如家客?!?,對外以“康定市楊二姐如家客?!卑l(fā)放名片、在網(wǎng)絡上進行宣傳攬客。

2016年3月16日,張某果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類型為個體工商戶的康定市如家商務賓館,在康定市爐城鎮(zhèn)道子壩村康中校對面經(jīng)營住宿,店招為“康定如家賓館”,名片上印有“康定如家賓館”字樣。

和美酒店公司認為,“如家”品牌擁有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2008年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如家”商標持有人在授權其商標使用權和轉(zhuǎn)授權的同時,授權其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針對侵權行為提起訴訟、索賠等。楊某芳、張某果在其賓館外觀裝潢及經(jīng)營場所、商業(yè)宣傳中多次使用含有“如家”文字的服務標識,企圖利用“如家”品牌的高知名度和高品牌價值來推銷自己的賓館,引起消費者混淆和產(chǎn)生錯誤認識,以謀取不正當利益。楊某芳、張某果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和美酒店公司的商標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和美酒店公司將楊某芳、張某果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楊某芳、張某果停止侵害商標權行為,在其經(jīng)營場所和商業(yè)宣傳中立即停止使用“如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文字及服務標識;判令楊某芳、張某果變更字號,變更后的字號中不得含有“如家”文字;賠償經(jīng)濟損失10萬元。

楊某芳、張某果認為,其分別經(jīng)營的康定如家賓館、楊二姐如家客棧均經(jīng)合法工商登記,取得了營業(yè)執(zhí)照。同時,名稱并非“如家酒店”,也非連鎖經(jīng)營,房間的價格、內(nèi)部裝潢等都有很大的差異,不會造成客人的混淆,沒有侵犯原告的商標權,也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認為,康定如家賓館、楊二姐如家客棧的經(jīng)營范圍與注冊商標“如家”的核定服務項目屬于同類服務項目,且在店招、宣傳資料上使用“如家”字樣,侵犯了和美酒店公司享有的“如家”注冊商標專用權。同時,康定如家賓館、楊二姐如家客棧在后注冊并使用“如家”企業(yè)名稱,具有攀附案涉商標商譽的主觀故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容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但是,和美酒店公司因侵權受到的實際損失,康定如家賓館、楊二姐如家客棧因侵權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

最終,法院判決康定如家賓館、楊二姐如家客棧停止侵權、變更字號,分別賠償損失1.4萬元。

法官說法

該案的主審法官表示,公民、法人在日常經(jīng)營過程中,要盡量避免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在使用時必須得到商標專用權人的明確授權許可,否則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同時,作為商標專用權人,亦應當盡到妥善保護商標的義務,不為他人的侵權行為提供便利或可乘之機。

法院在審理涉知識產(chǎn)權糾紛案件過程中,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同等保護,為企業(yè)創(chuàng)造更加公平、正義、高效的營商環(huán)境,讓人們在知識產(chǎn)權保護方面擁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時也建議,地方政府應優(yōu)化知識產(chǎn)權保護體制機制,加強知識產(chǎn)權保護力度,不斷滿足社會公眾對知識產(chǎn)權保護的期望,提高社會滿意度和可及性,營造良好的營商環(huán)境。

州法院 張犁 張蓮香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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