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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領域“川渝通辦”實施細則印發(fā)

四川日報    2021年08月24日

線上全程網(wǎng)辦 線下異地代收

      □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陳碧紅

  8月19日,由四川省商務廳和重慶市商務委員會制訂的《商務領域“川渝通辦”實施細則》正式印發(fā)實施,明確商務領域“川渝通辦”包括線上實行“全程網(wǎng)辦”、線下實行“異地代收”、辦理結果文書的送達等5個方面。

  《實施細則》明確,線上提交的“川渝通辦”申請,由川渝兩地商務審批機關實行“全程網(wǎng)辦”。

  通辦業(yè)務平臺未開通運行期間,申請人可通過登錄“四川政務服務網(wǎng)”或者“渝快辦”,網(wǎng)上提交申請并上傳電子版申請材料。通辦業(yè)務平臺開通運行后,申請人可登錄通辦業(yè)務平臺,按照相關操作指引在線提交申請。申請人所在地“川渝通辦”窗口(下稱“收件方”)應為申請人網(wǎng)上提交申請?zhí)峁I(yè)務咨詢和操作指引等服務。

  收到在線申請的商務審批機關(下稱“屬地方審批機關”)應為申請人遠程辦理,實現(xiàn)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頒證送達等全流程、全環(huán)節(jié)網(wǎng)上服務。

  《實施細則》指出,對線下提交的“川渝通辦”申請,由“川渝通辦”窗口和川渝兩地商務審批機關采取“異地代收”與“轉化線上”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辦理。

  申請人需要異地辦理“川渝通辦”事項,可根據(jù)對應事項辦事指南的相關要求,向收件方提交紙質申請材料。

  收件方應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對應事項辦事指南的相關要求,當場對申請材料進行收件初審。認為材料不齊全且難以當場補齊補正的,出具一次性告知書;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的,及時予以收件,并出具收件通知書。

  通辦業(yè)務平臺運行后,收件方將全套申請材料轉化為電子材料,依托通辦業(yè)務平臺在線提交申請,由屬地方審批機關進行“全程網(wǎng)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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