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 2022年08月10日
本網訊(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王成棟)抓項目促投資是穩(wěn)增長的“牛鼻子”,如何規(guī)范政府投資行為?日前,省發(fā)展改革委印發(fā)《四川省省預算內直接投資項目概算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重點強化省預算內直接投資項目概算的核定、管理的制度剛性約束,明確未經核定概算的政府直接投資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辦法》自今年9月1日起實施,適用于省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建設的省本級非經營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根據(jù)《辦法》,政府直接投資項目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將在項目初審階段予以審定,并作為項目建設實施和控制投資的依據(jù)。
《辦法》明確,省發(fā)展改革委、項目主管部門分別履行概算核定、管理和監(jiān)督責任,負責制止和糾正違規(guī)超概算行為。項目投資概算獲批后,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擅自增加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改變設計方案以擴大投資規(guī)模。
而因國家政策調整、原材料價格上漲、地質條件發(fā)生重大變化等客觀因素導致概算增加的,項目單位應當提出調整方案及資金來源,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按程序辦理。其中,新增資金超過原核定概算10%的,將對項目進行全面審計后核定新增資金額度。
為確保相關措施落實落地,《辦法》提出,未按規(guī)定程序核定概算或調整概算的政府直接投資項目,將在糾正相關行為之外對有關人員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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