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8年01月03日
本網訊(縣委中心報道組 葉強平 四郎正呷)日前,從三臺縣來理塘縣打工的徐思炳得知20萬元工程款已執(zhí)行到法院后,高興地說:“領到工程款后,我立即向手下做工的農民工兌現工資,讓他們安安心心回家過年,農民工不能按時拿到工資,我也很著急”。去年,理塘縣人民法院為民工追討拖欠工資110萬余元。
據了解,理塘縣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徐思炳起訴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要求被告給付工程款20萬元。本案在審理過程中,了解到,原告起訴的公司已面臨破產,公司法定代表人已下落不明,因此,辦案法官告知原告可以要求業(yè)主方來支付該筆工程款。
辦案法官了解到,雖然原告起訴的是要求給付工程款,但實際上徐思炳在收到該筆欠款后,打算第一時間為做工的農民工給付工資。因此,在了解案情后,法官積極協調雙方當事人,最終經該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協議,徐思炳可拿到工程款20萬元。該案從立案到結案僅用了三天時間,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積極為當事人追回了欠款,挽回了當事人的損失,保障農民工能夠安心回家過新年。
近年來,該縣人民法院高度重視農民工工資案件,對化解此類糾紛做到分工明確,任務具體。開通綠色通道,做到優(yōu)先立案,優(yōu)先審理,優(yōu)先執(zhí)行。有的農民工因為不懂法律,很多時候不了解法律程序,有的節(jié)假日都來立案,對于該類案件,該院采取節(jié)假日立案等方式,對經濟困難的農民工采取減、免、緩交訴訟費,快速、及時的辦理該類案件。
該縣人民法院堅持開展巡回審判,加強調解。對于涉及在外地的企業(yè),承辦法官積極前往企業(yè)辦公地點就地辦案,加強與企業(yè)和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承包方協調,爭取以調解方式結案。對因工資拖欠影響生產生活的農民工,法院積極開展司法救助,在司法救助金里先墊付其部分工資,待案件執(zhí)結后再行計算。
該縣人民法院院長羅勇介紹,2017年,該院民庭共受理勞務報酬類案件10起,為當事人挽回勞務工資共計110萬余元,受到了當事人的好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