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9年11月06日
本網(wǎng)訊 近日,稻城縣檢察院立足民事檢察職能,以支持起訴的方式幫助2名農(nóng)民工通過民事起訴追討工資10000元,切實維護農(nóng)民工合法權(quán)益。
經(jīng)查,原告楊某甲、楊某乙系四川廣元市人,被告謝某某系四川資中人。2016年10月,被告承包稻城縣巨龍村、各瓦村的農(nóng)戶廁所改建,后被告雇請原告二人負責施工改建。原告修建完工后,被告支付了部分人工工資,尚有10000元未支付,被告于2016年11月17日寫下欠條,約定2016年11月30日付清。到期后原告找被告支付欠款,但已無法聯(lián)系被告,兩年來原告通過各種途徑仍無法找到被告,原告欲起訴,但因無被告詳細信息,法院不予受理。于是,原告于2019年9月申請稻城縣檢察院支持起訴。
稻城縣檢察院受理后,積極詢問原告,深入了解案情,查詢相關法律法規(guī),請求公安機關協(xié)助查詢到了被告詳細信息,最終作出支持起訴決定,并幫助原告撰寫民事起訴狀,積極與法院商討維護農(nóng)民工合法權(quán)益的方法對策。
目前,稻城縣人民法院已受理該案,案件正進一步審理中。
孫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