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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戾氣毀了人生

甘孜日報    2017年08月18日

   ■歐陽美書

   本周繼續(xù)說國人之性情。日前,廣州越秀區(qū)人民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袁某有其徒刑三年,再次將國人之“性情”一面擺在世人面前。

   案件起因其實很簡單,今年520日下午,被告人袁某在越秀區(qū)中山三路東濠涌高架橋東側人行天橋上,出于泄憤,共將三輛停放于人行天橋上的共享單車從天橋上往下扔,其中一輛被懸掛于人行天橋下方機動車道空中的電車電纜上,造成該段網(wǎng)停電,一輛直接砸在天橋下機動車道上,另一輛則被掛在了花基上。袁某如此大動干戈所泄之“憤”,不過是因為他在天橋上彎腰撿地上的一個煙頭,起身時被停放在天橋上的共享單車給碰了一下。

   新聞沒有講袁某彎腰撿煙頭是出于公益還是其他目的,也沒講袁某被碰一下是否特別疼痛,總之,袁某分別間隔幾秒或十秒,前后就將三輛共享單車給丟下天橋了。面對公安人員訊問“你是否知道扔自行車下去的地方是馬路?是否想到會砸到行人或車輛?”袁某表示“知道”,但“當時就是沒有考慮那么多”。

   是的,“當時就是沒有考慮那么多”!類似的案例無不證明袁某并不是“孤身試法”,而是有著廣泛的社會心理基礎的。這就是我們很多人,甚至是占大比例的人,把自己的痛苦、磨難、不幸甚至僅僅是不舒服、不舒心,都歸結為環(huán)境的不好、政府的不好、單位的不好、他人的不好,甚至還有把他人、同事、鄰居過得比自己好看成是自己不幸的根源,進而展開各種各樣的報復行動。譬如案中袁某,明明是他自己不小心被共享單車碰了一下,結果就找共享單車出氣!這就是當下流行的惹不得挨不得絆不得說不得的戾氣!這種戾氣存在最直接的理由就是:你敢惹我,我就摧毀你!而根本不去考慮他的行為可能帶來更大的社會危害、更大的因果。

   這類事情,有一種形式表現(xiàn)得非常充分,這就是“打砸搶燒”!不管在任何時代、任何社會,或任何情況下,哪怕是英雄項羽一把火燒了咸陽宮,筆者都以為,擁有這種“打砸搶燒”行為的人,內(nèi)心無不充滿著對他人與社會的戾氣,換句話說,就是極端不理性、不理智的人。咸陽宮及歷朝歷代皇宮,無不是中華民族共同而寶貴的歷史財富,可就被歷代的農(nóng)民革命家給一把火燒了。這種因“戾氣滿身”對所處社會、文化、環(huán)境的破壞與戕害,尤以“文革”為甚。

   當下這種“戾氣”的普遍存在,不能簡單地批評這些有破壞行為的“個體”,當然也不能簡單地歸結為社會原因。如果真要尋找其根源,筆者以為應該多從我們的傳統(tǒng)文化理念以及習俗中思考。正在熱播的電視劇《楚喬傳》有一個情節(jié),叫元淳的公主因不滿父皇(父親)害死了其母親及其他朋友,不惜對父皇進行“毒殺”,其一段對話還顯得振振有辭,塑造的絕對是一個“正面形象”。試想,如果一個未成年人看到女兒竟然可以毒殺父親而成了英雄似的人物,它可能會發(fā)生什么?我們的文化中,充滿著這種“你打我一巴掌,我還你十巴掌”的所謂“快意恩仇”的心理,如果自己力弱,不能快意恩仇,也要制造一個與敵“同歸于盡”的結局,而這樣的人物,往往被我們稱之為英雄。

   筆者不是說要忘記仇恨,而是我們對仇恨的認知有問題,譬如中國與周邊國家的恩怨情仇,本質上是國土及資源等生存空間的爭奪,最簡單地說是利益的爭奪。面對這種與生俱來的仇恨,老祖宗其實也有教誨,那就是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一個人在戾氣的支撐下,只知“伐兵攻城”,結局哪怕最好,也是殺敵一千自損八百,結局中等有可能“同歸于盡”,而最大可能是“雞蛋碰石頭”的下等結局罷了。譬如文中袁某,不理性、不理智行為的結果就是“三年徒刑”,他對碰了他的單車有傷害么?對共享單車的機構有傷害么?答案是沒有!因為當下是法治社會,一切合法的財產(chǎn)或機構都有法律保護,還有保險公司保險;而且,當下也是和平時代,如果某些人還幻想著用“戰(zhàn)爭思維”來解決人生之諸多不幸,只能制造更大更多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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