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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答(十四)

甘孜日報    2017年07月12日

   丁女士:婚后買房子,購房合同上只有老公的簽名,房貸合同上有他的簽名也有我的簽名,請問是不是意味著房子沒我的份,但是債務有我一半?

   法官解答:如果產權登記在您與您丈夫雙方名下,則該房產為您和您在您丈夫的共同財產,債務也是你們雙方的共同債務;如果產權登記在您丈夫一方名下,則要看首付款的來源,具體如下:

   (1)如果首付款是您與您丈夫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收入,那么即使產權登記在您丈夫名下,房屋也應當歸您與您丈夫雙方共同所有,貸款也應當為您與您丈夫的共同債務。

   (2)如果首付款是您丈夫一方的婚前財產,且產權登記在您丈夫名下,您丈夫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即使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您丈夫在婚后購置的房產性質上仍屬于個人財產,但對于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您丈夫對您進行補償,而尚未歸還的貸款為您丈夫的個人債務。

   (3)如果該房產是您丈夫的父母出資為您丈夫購買的,且產權登記在您丈夫名下,應認定為您丈夫的個人財產。但對于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您丈夫對您進行補償,而尚未歸還的貸款為您丈夫的個人債務。

   (4)如果該房產是您的父母出資,即便產權登記在您丈夫名下,除非您的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給您丈夫,否則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您和您丈夫雙方的贈與。

   (5)如果該房產是您與您丈夫雙方的父母出資,即便產權登記在您丈夫名下,該房產也可認定為您和您丈夫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值班法官: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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