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康巴傳媒網 >> 資訊 >> 政策資訊 >> 瀏覽文章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州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州政府辦公室    2014年08月28日

甘府發(fā)〔2014〕7號
 
各縣人民政府、州級各部門、省屬行政企事業(yè)單位、州屬企事業(yè)單位:
為了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發(fā)〔2014〕32號)精神,結合我州實際,決定對全州現(xiàn)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適當調整?,F(xiàn)將調整后的標準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全州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康定、瀘定、丹巴、九龍、道孚、爐霍、甘孜、新龍、德格、白玉、雅江、巴塘、得榮和鄉(xiāng)城縣調整為1250元(每日57.5元)。
(二)石渠、色達、理塘和稻城縣調整為1400元(每日64.4元)。
二、調整后全州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康定、瀘定、丹巴、九龍、道孚、爐霍、甘孜、新龍、德格、白玉、雅江、巴塘、得榮和鄉(xiāng)城縣每小時13.2元。
(二)石渠、色達、理塘和稻城縣每小時14.6元。
上述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6日     
  • 上一篇: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jiān)管工作的意見
  • 下一篇: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農產品加工業(yè)發(fā)展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