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9年11月06日
◎陳一多 本網記者 宋志勇
“懲治誣告陷害,既需要旗幟鮮明從嚴查處,也需要完善制度提供保障?!?0月28日,州紀委法規(guī)室負責人向記者介紹,我州印發(fā)的《甘孜州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特別在嚴肅查處誣告陷害類信訪舉報問題上,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切實維護黨員干部的合法權益和干事創(chuàng)業(yè)積極性。
那么,我州是如何成為四川省21個市州中率先出臺相關制度的州?《辦法》又在哪些方面呈現出特色和亮點?州紀委法規(guī)室負責人向記者作了詳細解讀。
立規(guī)有據 緊扣現實
近年來,從我州案件查辦、線索處置、信訪舉報等方面綜合來看,誣告陷害行為雖然不突出,但也確實存在,特別是反映失實的線索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這不僅影響到干部的正常工作,也嚴重干擾了紀檢監(jiān)察機關的審查調查方向,牽扯了基層紀檢監(jiān)察機關有限的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力量。
我州是全國14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qū)之一,人均GDP在省內常居末位,高原特殊的地理環(huán)境、生存環(huán)境、工作環(huán)境決定了我州的發(fā)展任務更加艱巨。面對這一情況,需要我州奮起直追,在良好干事創(chuàng)業(yè)環(huán)境下,鍛造出一支敢于擔當、勇于負責、善于作為的黨員干部隊伍。
為著力為干事創(chuàng)業(yè)者撐腰鼓勁,向誣告陷害者亮劍立規(guī),我州立足實際,從《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等黨內法規(guī)和意見中找到理論和制度依據,制定了此《辦法》。
誣告陷害 精準畫像
“有少數黨員干部為了快速獲利,不惜用誣告之法陷害他人,從中讓自己獲利?!敝菁o委信訪室負責人說,為分清誣告陷害者,《辦法》著力從準確定義行為、羅列認定情形和嚴實調查程序上下功夫,規(guī)定了誣告陷害行為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故意捏造他人違紀違法或犯罪事實,二是意圖使他人受到黨紀國法追究。
此外,《辦法》規(guī)定,由于對事實認識不全面、認知出現偏差等因素作出不符合實際的錯告、誤告及檢舉失實等行為,只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不作為誣告陷害處理,這就為誣告陷害行為明確了標準。
同時,《辦法》還列舉出玩弄權術、歪曲事實、干擾換屆選舉、故意阻礙評先選優(yōu)等8種誣告陷害行為和強迫、唆使他人或冒用他人名義進行誣告陷害、捏造歪曲事實情節(jié)嚴重、誣告陷害手段惡劣、嚴重干擾干部選拔任用和換屆選舉工作等9種從重或加重處理行為,以開列“負面清單”的形式,為誣告陷害行為精準畫像。并針對惡意舉報多為匿名舉報,對于舉報人身份信息僅靠紀檢監(jiān)察機關難以核實查找等調查難題,《辦法》提出建立研判機制、溝通機制、協作機制,強化與公安機關的密切配合,公安機關作為誣告陷害行為調查的實施主體,紀委監(jiān)委作為認定主體。
扭轉風氣 從嚴立規(guī)
“誣告是違規(guī)違法行為,與良政善政格格不入,要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及時為受到不實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顧慮?!敝菁o委法規(guī)室負責人說。
《辦法》明確將被認定為誣告陷害行為的責任追究作為重要內容,針對誣告陷害人身份的不同,一一規(guī)定責任追究方式。同時,對積極配合調查,主動如實說明情況,主動糾正錯誤,及時挽回、消除不良影響的,予以從輕、減輕處理。而對明確查處對黨員干部存在誣告陷害行為的,一律記錄在案,將作為選拔任用、評先選優(yōu)、個人考核等重要參考。
作為被誣告者,《辦法》又是如何確保其權益的呢?《辦法》明確要求,要按照“誰辦理、誰澄清”的原則,通過向被誣告陷害對象所在單位黨組織或組織人事部門通報反饋、召開會議通報調查結果、網絡媒體公開通報等方式為被誣告陷害對象澄清正名、消除影響。同時,要求各級黨組織必須加強對干部群眾的教育管理,正確引導行使檢舉、控告權力,對因履行教育監(jiān)管主體責任不力,導致本單位多人或者多次發(fā)生誣告陷害行為的,追究相關黨組織和責任人的責任。同時,建立紀檢監(jiān)察機關、組織人事、公安機關、信訪等多部門溝通聯系機制和通報曝光制度,嚴肅打擊誣告陷害行為。